利未記 19:4-7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4. 你們不可轉向虛無的神明,也不可為自己鑄造神像。我是耶和華-你們的上帝。

5. 「你們宰殺祭牲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,要獻得使你們可蒙悅納。

6. 這祭物要在獻的當天或第二天吃;若有剩到第三天的,就要用火焚燒。

7. 第三天若再吃,這祭物是不潔淨的,必不蒙悅納。

利未記 1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