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1:5-12 和合本修訂版 (RCUV)

5. 石貛,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;

6. 兔子,反芻卻不分蹄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;

7. 豬,蹄分兩瓣,分趾蹄卻不反芻,對你們是不潔淨的。

8. 這些獸的肉,你們不可吃;牠們的屍體,你們也不可摸,對你們都是不潔淨的。

9. 「水中可吃的是這些:凡在水裏,無論是海或河,有鰭有鱗的,都可以吃。

10. 凡在海裏、河裏和水裏滋生的動物,就是在水裏所有的動物,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11. 牠們對你們都是可憎的。你們不可吃牠們的肉;牠們的屍體,也當以為可憎。

12. 凡在水裏無鰭無鱗的,對你們是可憎的。

利未記 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