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. 這見證就是:神把永恆的生命賜給了我們,並且這生命在他兒子裡面。
12. 那有了神兒子的,就有了這生命;那沒有神兒子的,就沒有這生命。
13. 我把這些事寫給你們信神兒子之名的人,好讓你們知道:你們有永恆的生命。
14. 我們對神所懷的確信是這樣的:如果我們按照他的旨意求什麼,他就垂聽我們。
15. 如果我們已經知道凡是我們所求的他都垂聽,我們就知道我們已經擁有了向他所求的。
16. 如果有人看見自己的弟兄在犯不至於死的罪,就應該為他祈求;這樣,神將把生命賜給他,就是給那些犯不至於死的罪的人。有一種罪是至於死的;關於那種罪我不說要祈求。